財政部公布,與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於今年上半年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作基礎上,在今年年底前再啟動一批示范項目。示范項目選用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含邊框面積)不低於15%,非晶硅薄膜組件轉換效率不低於8%,且必須由該品牌擁有企業自有工廠生產。為引導技術進步,鼓勵先新技術和產品的應用示范,支持以光伏發電產主的微電網技術集成及應用示范,并將根據投資情況給予財政補助。
為鼓勵項目加快實施,補助標準與批復及竣工時間掛勾。其中,本次批復且於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陽以及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為5.5元/瓦,建材型等與建筑緊密結合的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為7元/瓦,具體補助標準將根據應用形式和投資成本等情況確定。而偏遠地區獨立光伏電站的補助標準原則上為25元/瓦,戶用系統的補助標準原則上為18元/瓦。
對光伏發電入社區、入家庭項目,根據投資成本情況,在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補助標準基礎上予以適當增加。